一、贯彻、落实国家广播电视的法律、法规和新闻宣传、广播电视文艺方面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把握舆论导向。
二、组织实施国家、省广播电视事业管理的有关法规、政策规定和标准;制定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目标和规划;贯彻落实广播电视方面的经济政策。
三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,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的行业管理和有关事项的审查、报批及有关许可证的办理工作。
四、组织、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视节目的创新、调整、题材规划;组织审查在广播电视中播出的节目内容和质量;监督广播电视节目、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全市传播的视听节目。
五、管理全市广播电视市场及音像制品进入市场前的内容审核。
六、管理全市广播电视科技工作,制定全市广播电视技术发展的目标和规划;组织、指导广播电视运用高新技术的实施方案。
七、根据国家、省的统筹规划、宏观政策和法律、法规,对全市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和管理;按照广播电视专用网的具体政策、规章和技术标准,组织、指导、网络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,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;参与制定全市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。
八、对市电台、电视台、广播电视报社等局直属单位的重大宣传进行协调和检查;研究、指导全市广播电视管理体制改革。
九、组织、指导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评奖和对外交流、合作。
十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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